全市林农朋友:
您们好!我市森林资源十分丰富,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1.35124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253.08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高达84.46%。在各类森林资源储备中,集体林占有很大比重,为促进我市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发挥了极为显著的作用。然而最近几年,受橡胶和茶叶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毁林开垦的现象有所抬头,山林权属纠纷开始增多,农村土地无序流转逐渐加剧。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本质上还是山林权属不明、经营主体缺位、利益分配不均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为保护北回归线上这片仅存的绿洲,充分调动全社会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终实现兴林富农的双赢目的,根据中央、省、州有关加快林业发展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改革的时间:从2007年5月开始,截止2008年底。
改革的目的:通过确权发证,依法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明晰和落实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搞活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还山还林还利于民。同时在改革过程中,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完善的林木林地流转机制和服务平台。
改革的范围:一是对我市集体人工商品林木、林地及宜林荒山荒地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而已划为各级自然保护区的集体林、市人民政府规划界定的集体生态公益林和集体天然商品林,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明晰权属、界线,并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二是在本次改革前,村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已通过租赁、承包、转让等方式经营的集体荒山、荒地,权属、四至界线和面积清楚的,完善承包、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三是已由其他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集体林木、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凡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在完善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及林权变更登记手续,核定四至界线和面积后,核发林权证。四是“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工作中划定的自留山,权属清楚的,保持稳定不变,核实四至界线后进行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五是“林业三定”已划定并已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权属清楚的,稳定不变,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核实(划定)四至界线后,签订承包合同书,依据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发林权证。
改革的方式:开展调查摸底,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四至界线后张榜公布;对张榜公布结果无异议的,造册登记,确定改革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村一策、一组一案的原则,通过家庭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有偿转让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将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管护责任确定给个人或其他业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完善或签定林木、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林权证书。
林农朋友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利国利民,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为确保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和各乡(镇)将抽调工作组到各村(组)指导和协助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望广大林农朋友热心参与、积极配合,为促进我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美好家园多做贡献。
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欢迎广大林农朋友进行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政策和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应积极举报。对林改政策存在疑问的,广大林农朋友可以向市、乡林改机构进行咨询。
景洪市林改办 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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