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 洪 市 林 业 局 便 民 中 心 服 务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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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服务内容 |
办事程序 |
申 报 资 料 |
承诺时限 |
法律依据、收费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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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1、受理申请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 |
受理 审核 审批 上报 |
1、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 2、符合有建设程序规定的相关项目建设文件和批准文件; 3、所征占用林地法定权属凭证; 4、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如省林业规划院作); 5、云南省征占用林地审核报批表; 6、建设单位与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签定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协议书; 7、环保部门提供的环评保告。 |
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者,市局在15天以内报州林业局审批或10天内答复不办理的理由。 |
法律依据: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林木补偿费:按《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规定收取; 森林植被复费按〈〈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 祥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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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林业局 |
2、受理申请新办和换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单位和个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填申请表。 |
1、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定场所和必须的设施;土地使用证明;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银行验资证明; 3、提交可行性报告; 4、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5、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6、换证需出具近一年来的养殖情况报告。 |
资料齐全5天内上报州林业局审批办证。换证在15天内完成。 |
法律依据:《野生动 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林护字(92)72号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 资 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办法的通知》 收费标准:工本费10 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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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 |
服务 内容 |
办事程序 |
申 报 资 料 |
承诺时限 |
法律依据、收费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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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3、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年检换证;发年检换证审批表 |
受理 审核 发证 |
1、申请; 2、有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3、具有不少于1-2人经过培训持有国家木材新标准检验员的木材检验技术人员; 4、经营进口材的需提交边贸批复文件 5、审验许可证的提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 |
资料齐全,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 |
法律依据: 《云南省木材经营暂行规定》。 收费依据: 管理云价费 (95)274号。 收费标准: 工本费50元/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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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4、办理林权证 |
1初步审查申请登记材料 2受理 3公告 4发证 |
提供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
登记机关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对经审查符合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3个月内登记发证。 |
法律依据: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财综字[2001]43号文件。 收费标准: 工本费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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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5、办理出口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证 |
受理 上报 |
提供材料: 1、提供野生动物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 2、凡申请进出口非《公约》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必须持有进出口国的产地证明,属《公约》物种的还须持有对方国家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属进口再出口的出具海 关进口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进出口人工繁殖的提供驯养繁殖证。 |
受理后5天内上报 |
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收费依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004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标准见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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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6、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受理 审核 上报 |
提供材料; 1、县市林业局、地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场所使用证明 3、银行验资证明 4、进货渠道承诺书 。 |
受理后5天内上报 |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省计委、省财政云计价格 (2000)815号文件。 收费标准: 按收购价的3%收取资源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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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7、办理出售野生动物及产品手续 |
受理 审核 上报 |
提供材料: 1、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双方《经营利用许可证》; 3、买方在本省的,提供所在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 4、销售出省的提供对方省级主管部门证明 |
受理后5天内上报。 |
法律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 收费依据: 市物价局(2000)14号文件。 收费标准: 国家一级保护按其成交额6%、国家二级保护按其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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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8、办理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手续 |
受理 上报 |
提供材料: 1、用于人工培育的,需提供培育基地的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作业方法; 2、用于单位或公共场所绿化的,应提供绿地点绿化规划设说明书等背景材料; 3、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提交简明的相关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4、属经营利用性质的,必须提供林产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 |
受理后5天内上报。 |
法律依据: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收费依据: 云南省森林条例 收费标准: 移植野生树木的应补植补造,不补植补造的缴纳补植补造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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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9、办理野外用火计划烧除许可证 |
受理 审核 发证 |
提供材料: 施工作业设计书:包括规划图、烧除面积、预防措施、用火方法、用火起止时间、人力设备需要量、经费预算、现场负责人等 |
10天 |
云南省森林消 防条例。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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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洪 市 林 业 局 |
10、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受理 审核 办证 |
提供材料:1 、申办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提供:A申请表;B林木种子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林木生产地点检疫证;D林木种子加工、贮藏、检验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证明;E注册资金;F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G生产主要林木种子的树种名称 2、申办种子经营许可证提供: A申请表;B林木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及合法使用证明;C林木种子检验仪器和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D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贮藏保管人员技术资格证明或技术培训证明;E注册资金证明;F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关证明。 |
材料齐全5天发证 |
法律依据: 云南省《林木 种子生产许 可证》、《林木 种子经营许可 证》核发管理 暂行办法。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计价格(2002) 2672号文件。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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